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廈門的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廈門的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1.廈門的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2065438+2009年5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本級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統計數據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起執行當日賠償標準。二、根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申請國家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有下列幾種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違反法律規定對妨害訴訟行為采取強制措施的,包括四種行為。(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或者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妨礙訴訟行為的人,采取司法拘留和罰款措施。(二)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三)對同壹妨害訴訟行為多次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過法定存款的罰款。2、非法保全措施包括五種行為。(1)采取保全措施而不依法采取或者解除而不依法解除。(二)保全案外人的財產(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債務的除外)。(三)明顯超過申請保全的數額或者範圍的。(四)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依法交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保管的除外)。(五)出售未經合同評估機構評估的財產,或者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產出售給他人的。3.判決、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錯誤,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具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行政處罰和處理決定的執行錯誤,包括六種行為。綜上所述,國家賠償對於壹個受害人來說尤為重要,但是賠償的標準要看國家政策是什麽,要看案件的情況。壹般妳受到的傷害越大,國家賠償的金額就越大。所以,如果妳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直接申請。
  • 上一篇:如何查詢自己的刑事案件進度
  • 下一篇:上城區哪裏可以找到刑事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