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和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依法查處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和實施各類重大事件和治安災害的調查處理。
(五)實施和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和外國人、外籍華人出入境、往來港澳和進入我市的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指導和組織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警察隊伍建設。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視察,完成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安保工作。
(十壹)管理看守所、公安看守所、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確保監獄安全。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聯網工作,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督。
(十三)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
(十四)負責指導高旗國際機場地區的空防安全和廈漳港地區及港口的治安工作。
(十五)領導和管理公安邊防和消防工作。
(十六)森林公安局納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主要由公安局領導。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