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1 7月初,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聽證會於溫哥華時間7月11日下午1舉行。如果賴昌星留在加拿大的理由被法院駁回,最快可能在7月25日被遣返中國。據加拿大當地媒體報道,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米歇爾·肖爾(Michel Shore)於溫哥華時間21下午6時宣布,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20日對賴昌星在拘留7天後的聽證會作出判決,裁定賴昌星因拘留理由不充分,準予有條件保釋。21,加拿大聯邦法院開始審理賴昌星遣返案,聽取賴昌星延期遣返的請求。
賴昌星及其家人於8月1999以遊客身份進入加拿大。2000年3月旅遊簽證到期時,加拿大簽發了有條件離境令。同年6月,賴昌星夫婦提出所謂的“難民”申請,但始終被加拿大政府拒絕。
2065 438+01 7月20日晚,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裁決,接受加拿大移民部的申請,暫緩執行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給予的有條件假釋。到目前為止,賴昌星還沒有被釋放。
溫哥華時間7月21日下午6點,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米歇爾·肖爾(Michel Shore)宣布,賴昌星暫緩執行驅逐令的申請被駁回,這意味著賴昌星將被遣返回中國,最快時間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加拿大聯邦法院於當地時間7月21日晚決定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截至目前,賴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已經完成,將采取行動將其遣返中國的是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Helen Parker)21上午表示,賴昌星最快將於7月23日被遣返回中國。溫哥華時間7月22日下午,賴昌星歡迎中方在加拿大警方的護送下乘坐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前往中國。中國承諾賴昌星不會被判死刑或虐待,但他無法逃脫法律的懲罰。
2011 7月23日下午4點28分,賴昌星乘坐的飛機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
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於下午4點28分抵達北京。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機場辦理相關交接手續。隨後,公安機關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並向他說明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合法權利。
2012 5月18日上午,該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