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實可以看出* * *有兩個等待期:2017.6.26-12.22:等待第壹次開庭,時隔半年左右。這六個月包括以下程序: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立案安排聽證。作為重大刑事案件,6個月準備壹審可以說是正常的審判期。2017.12.22-2018 . 2 . 1:等待第二次開庭。之所以會有第二次庭審,是因為被告律師黨林山提出停止庭審不予支持,導致法院認定其拒絕為被告人辯護,依法休庭。
所以壹個直接的回答是,拖延很久不是因為綠城的幹涉,而是因為被告律師。在第壹次庭審時,被告的律師要求指定壹個不同的管轄區。說白了就是這個律師不信任杭州中院,認為妳們的調查過程有問題。他要求最高法院指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但是在審理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回復,被告律師覺得案件管轄未定,應該停止審理。但在庭審時,杭州中院也依法告知律師,我院有管轄權。律師拒絕接受這壹答復,自己辭職了。這種撤訴導致被告人沒有辯護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被告人沒有國家委托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說白了,想被判死刑或者無期的人,必須有辯護人。所以直到現在,我都有律師繼續審理。不要事事合謀,看法律法規。當然,最後祝林先生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