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資委發布《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共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職責、制度建設、運行機制、合規文化、信息化建設、監督問責、附則等內容,著力推進省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有效保障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
《辦法》第四十七條分為八章。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的樣式和要求,結合省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過局部細化後制定。
第壹章“總則”對本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合規管理的概念、合規主體的責任等基本內容進行了說明。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明確了企業內部合規管理體系的組織建設和具體職責。列出黨委、董事會、經理、負責人、合規委員會、首席合規官、業務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
第三章“制度建設”明確,企業應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基本制度、重點領域和涉外業務的具體制度或具體指引、操作指引,構建分層次、分類的合規管理體系,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第四章“運行機制”從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合規審查、合規風險應對、合規檢查、違規整改、合規管理報告、合規報告、責任追究、合規評價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別是明確了合規審查機制,進壹步突出了合規審查的剛性約束,確保“審查必須進行”,促進企業提高審查質量,更好地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第五章“合規文化”要求企業積極培育合規管理文化,通過專題學習、業務培訓、加強宣傳教育等多種方式、全方位增強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營造合規氛圍。
第六章“信息化建設”要求企業加快建立合規管理信息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嵌入業務流程,實現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控和風險分析。
第七章“監督問責”,明確了省級SASAC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了對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八章《補充規定》要求各企業結合實際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市國資監管機構參照本辦法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合規管理。
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壹大原則。企業只有依法經營,才能行穩致遠。2022年,國務院國資委頒布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將合規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從指引升級為規定,合規管理成為國有企業的義務。
2020年,省國資委出臺《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晉發〔2020〕5號),引導企業加快合規管理,取得積極進展,但在制度設計、制度建設、工作協調、信息化等方面仍存在壹些問題。
當前,省屬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益復雜嚴峻,迫切要求企業進壹步加強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努力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因此,需要制定壹個內容更全面、要求更高、措施更實際、更適合省屬企業的剛性約束的合規管理辦法。
以上內容請參照《山西省國資委-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