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二審時,王靠的是辯護人的陳述?檢方指控他犯罪的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並在法庭上翻供,否認自己犯了罪。王的辯護人說,第壹點:他的高度腐爛的屍體應通過DNA或顱骨符合技術來鑒定未知的屍體是否是陸;第二點:村民證實,像腐肉壹樣打撈上來的東西,屍檢報告裏沒有顯示;第三點:報告證實傷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變淺,與王供述不符;第四點:王供述自己先用手捏了妻子,但報告沒有記錄舌骨、喉骨、肺;第五點:被告對井的位置有所了解,但在辨認時兩次走錯路線,不能證明發現屍體的井就是被告所說的井;第六點:沒有燒被子衣服的證據,摩托車鑰匙和刀也沒找到。第七點:王交代被害人數在校門口的破房子裏被刺但房間裏沒有血跡。法院認為,王翻供是因為公安人員刑訊逼供、誘供,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和完整的證據鏈,指控王不成立。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訴訟人的訴訟請求。
受害者家屬對審判結果不滿意。他們在學校門口發現了血跡斑斑的泥土,但是血跡太少,無法檢驗出結果,於是失去了壹個重要的證據,警方也沒有給出DNA鑒定,但是當地公安壹直強調警方當時辦案沒有問題,讓人十分懷疑。受害人父親,身家超過65438+萬元,決定拿出自己領取撫恤金的線索。案子已經辦了17年了,他們必須把真相說清楚。面對這壹疑問,臨猗縣公安局專案組相關工作人員並未給予正面回應。?
希望此事後續發展能給受害者家屬壹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