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起命案的起因,漢中市南鄭區政府新聞辦2月20日發布的《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命案》稱,張扣扣對王1996故意傷害其母親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有媒體從張扣扣父親張福如處獲得的陜西省南鄭縣人民法院(1996)第14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復印件顯示,公訴機關(1996)第328號起訴書稱,1996年8月27日19時左右,被告人王的鄰居路過王家時,被其抓獲。被告人王趕到現場,與王發生爭吵。用扁鐵打了王的左額頭和臉。被告人從路邊撿起壹根木棍,猛擊頭部,致王當場倒地,於當晚10時許死亡。
張虹(化名)是死者王秀平的女兒,年齡17,弟弟張扣扣13。根據上述判決,經法醫鑒定,死者王秀平系因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判決書還顯示,張家要求王賠償全部喪葬費及撫養費、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25萬元。
法院的最終判決如下:1。被告人王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自1996年8月29日至2003年8月28日止)。2.被告人王的監護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元(除已支付喪葬費8139元外,其余1500元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張富之前對媒體說,王家確實賠了他們1500元。至於喪葬費,不知道王家花了多少。“可這1500元只夠我孩子上學。”張福如說,自從妻子去世後,家裏變得更加困難。
2月21日,有網友發帖稱,張福如已委托北京庭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婷作為張扣扣的辯護人。2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向賈婷求證此事。賈婷說,他已經在網上留言,為張扣扣提供免費法律援助。2月20日,當地壹名網友前往張扣扣家中,安排其親屬與其取得聯系。隨後,賈婷將委托手續的電子版發給了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張福如在委托書上簽字,並將紙質版寄出。據賈婷介紹,委托書還在快遞途中,交付後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完成委托合同。
在賈婷提供的壹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的委托協議》電子版中,記者註意到以下內容:“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以及本案的特殊情況,委托人向北京庭盛律師事務所支付了壹元的委托費用。"
賈婷還告訴記者,由於他還沒有正式開始與張扣扣的家人進行面對面的接觸,所以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案情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