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用請律師。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可以說只有律師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押近親屬都有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因此,是否聘請律師由妳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麽?
1,公安機關規定的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取取保候審,以免造成社會危險;
(三)擬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懷孕並正在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婦女;
(四)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請求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六)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主犯、自傷、自殘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人民檢察院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不逮捕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被拘留人需要逮捕,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不能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無須逮捕的。
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不得取保候審。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