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傷情鑒定嗎?
律師代為申請傷情鑒定是可以的。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和鑒定或者委托律師申請,但是還是需要去那裏鑒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認定程序
(壹)調查事故並做好相關證據固定工作。對壹些容易丟失或毀滅的證據要及時保存,對壹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做好調查記錄。
(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表》,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由申請人和過去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受傷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和就業表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者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 .事故發生時的病歷、診斷證明、庭審記錄等醫學材料;
4.屬於機動車事故的,應當扣除事故認定書或者交警部門的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要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證明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不支持的,應當考慮以下情況:
1.是否屬於其他案由,走其他程序;
2是否需要申請重新鑒定或向勞動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要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職工因工負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申請需要嚴格依據實際傷害後果辦理。當事人可以提交所需材料進行工傷認定,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師辦理,但具體傷殘等級認定需要本人在司法鑒定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