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藥費。以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失去的時間。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參照受害人上壹年度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勞動力的平均收入。
3.夥食費。按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賠償。護理人員無收入的,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計算護理費補償。
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6.營養費。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40%至60%的比例計算。
輕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1.輕傷二級賠償標準為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營養費。如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費用可酌情補償,如交通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醫療費等。
2.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時,被告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是殘疾人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等費用;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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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