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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不請律師怎樣辯護

開庭沒有律師可以自我辯護。如果被告選擇自己進行辯護,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在開庭前,被告需要仔細研究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以便在庭審中有效地進行辯護。

2、提前準備好辯護材料,如書面陳述、證據材料、相關法律規定的解釋等,以便在庭審中使用。

3、在庭審中,被告需要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辯護理由,並結合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論證,以便向法庭證明自己的無罪或減輕罪責。

4、註意,開庭的時候需要遵守庭審程序和規則,尊重法庭和其他參與庭審的人員,不得進行辱罵、威脅等不當行為。

哪些人可以充當辯護人

1、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監護人”是指承擔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利進行監督、保護職責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親友”的含義比較廣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和朋友,這裏的親屬不僅指近親屬,也包括遠親。規定“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主要是考慮到這些人與委托人有壹定關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賴的人。

總的來說,法庭上自我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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