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將於2020年8月1日正式實施。深圳市人大代表劉輝表示,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全面認真落實《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
六家單位聯合出臺《實施辦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據了解,為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更好地發揮律師作用,深圳市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在征集全市律師意見的基礎上,總結梳理了目前深圳律師執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障礙,於2065438+2007年9月起草了《實施辦法》(草案)。
兩年多來,市律協會同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等單位進行了調研論證,並多次上報市委政法委討論研究。《實施辦法》最終由深圳市律師工作聯席會議通過,於7月15日正式下發,並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全文共五章八十二條,主要從保障律師接受委托權、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取證權、知情權、辯護權、民事和行政訴訟代表權等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對保障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機制、依法追究律師妨礙執業的責任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深圳市律師協會表示,《實施辦法》的出臺,不僅表明了深圳在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也表明了深圳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的先進性、實用性、包容性和示範性。
《實施辦法》針對實踐中的痛點和難點,引起了業界的關註。
《實施辦法》的出臺也引起了律師行業的廣泛關註,其中關於保障律師會見權、查詢被告人、第三人信息的相關規定也引起了壹些討論。
深圳市人大代表、廣東聖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輝在接受杜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首次以六部門聯手的形式出臺實施辦法,體現了對律師執業權利保護的高度重視。《實施辦法》內容全面,對律師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執業權利保障提出了規範要求,對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其執業權利、阻礙律師依法執業的責任追究機制、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機制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在刑事訴訟中,劉輝表示,會見難問題壹直是刑事辯護過程中的頑疾,也是他作為深圳市人大代表呼籲多年的問題。在這份實施辦法中,明確看守所將實行網上會見預約機制,加快會見場所建設,增加會議室,推廣快捷會見、視頻會見、普通會見等多種形式,實行周末和節假日會見,從會見場所、形式、時間等方面提高律師會見效率,既保障律師會見權利,也有助於進壹步解決會見難問題。
在民事、行政訴訟方面,第五十四條明確,在無法提供被告人、第三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律師可以憑其執業證書、事務所證明、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即“三證”向就近的公安機關查詢全國人口信息,實現公安機關與法院立案系統聯網,建立核實當事人人口信息的平臺。劉輝指出,這將極大地方便深圳律師提起民事、行政案件,值得推廣。
在權利救濟方面,劉輝說,特別是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責任追究做了詳細規定,這與之前公布的幾個關於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文件有所不同。責任追究規定詳細,可操作性強,有權利必有救濟,這是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關鍵。
《實施辦法》於8月1日正式實施,NPC代表委員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執行。
實施辦法於7月15日正式下發,8月1日正式實施。劉輝呼籲,有關單位要全面認真落實《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真正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
“律師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只有嚴格執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的規定,深圳才能真正體現社會主義示範區和法治示範區的地位。”劉輝表示,有了《實施辦法》的保障,深圳律師也將為深圳社會主義示範區特別是法治示範區的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