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違章建築拆除導致兩起命案!
2018 10 18,上海浦東的建築工人正在拆除長青路上的壹棟違章建築。原來房子裏藏著兩具屍體!施工方隨後趕緊報了警!
經過偵查,民警將租住在此的王某、鄭某抓獲。
經核實,1998,王在長青路租下了這套違章房屋,開了壹家私人房地產中介公司。後與鄭某合謀,將兩名前來委托出售房屋的老年客戶誘騙至中介公司,將其殺害後藏於屋內,劫得8萬余元。
據記者采訪了解,兩名受害者遇害後,其中壹人的家人20年來壹直在尋找失蹤的親人。他們四處求助、呼籲,試圖通過賣房信息找到他的下落。另壹名受害者因為擅自處置房屋,得罪了自己的妹妹。家庭關系緊張後,其家人壹直以為被害人賣了房子回了江蘇老家。
同時,在犯罪嫌疑人鄭的第二任妻子中,她的丈夫是壹個顧家的好丈夫。她不知道她床邊的人犯了滔天大罪!
這個時候案子破了,但是在隨後的庭審中,又出現了新的情況!
這個案子還是超過了追訴期限?法官調查後這麽說的!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提出本案可能已經超過追訴期限,因為犯罪時間為1998春秋,兩被告人於2020年6月被逮捕,已經超過追訴期限20年。
首先,我們首先要明白什麽是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有效期間。犯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滿10年的,經過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超過上述期限的,追訴時效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有連續或者繼續的,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如果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同時法院經過審理有了新的認定!
王在1998犯罪後,於2009年犯詐騙罪,前罪追訴期限自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即2009年。這樣看來,王被逮捕時,並沒有超過追訴期限,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搶劫罪是結果犯,起算時間應為結果發生之日。兩人收到房款的時間晚於1998 165438+10月23日,因此,鄭被逮捕時並未超過追訴期限!判刑了!壹個死刑,壹個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