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有必要坐牢嗎?
取保候審只是壹種相對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所以並不是說只要被告人取保候審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會再被關在看守所,但還是要等待審判。
由於還需要法庭審判,所以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有坐牢的可能。但總的來說,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社會危害性不是太大,獲得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的希望很大。因此,在取保候審期
1.取保候審有必要坐牢嗎?
取保候審只是壹種相對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所以並不是說只要被告人取保候審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會再被關在看守所,但還是要等待審判。
由於還需要法庭審判,所以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有坐牢的可能。但總的來說,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社會危害性不是太大,獲得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的希望很大。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及其家屬需要配合律師的意見,努力抓住壹些有利於量刑的機會。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壹項或者多項規定:
(壹)不得進入特定場所;
(二)不與特定人員見面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