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委托律師報案嗎?
不能委托律師代為報案。報案不屬於律師業務範圍,壹般由當事人或其近親屬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聘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收費不合法,律師收費的主要因素有:
1,花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人數和律師的專業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7.其他必要的辦案費用。
3.律師在訴訟活動中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1.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2.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接受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4.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壹方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或者收受另壹方當事人的財物;
5.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6.律師不得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視為禮品或者行賄,不得唆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7.律師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阻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
8.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不得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9.律師不得通過詆毀其他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的方式尋求業務。
10.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其實報案之類的事情,根本不需要委托律師處理。報案後可以聘請律師處理案件涉及的壹些法律問題。報案的時候可以找律師報案,但是受害人不能完全不在。如果受害人不能到場,可以委托近親屬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