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上訴律師費
上訴的訴訟費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收取。
壹是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不超過3000元;
案情復雜或者影響重大的行政案件,經與當事人協商,可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浮動,但浮動幅度不得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二是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第三,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取1000-3000元;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應當根據爭議對象,在規定的比例內分期收取。爭議對象在10000元以內的,每次收費1000元;爭議標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費標準見《山東省民事案件收費標準表》。
爭議物品分類收費的標準費率
1-65438+萬元以內(含65438+萬元)3%以內。
10-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
50-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在2%以內
1-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
500-10萬元(含10萬元)在1%以內
1000-5000萬元以內(含5000萬元)
5000萬元及以上以內。
第二,上訴和抗訴的區別
上訴是指自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壹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定程序和期限對案件進行再審的訴訟行為。
抗訴是由法律授權特定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將壹審法院認為騎兵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級法院對原案進行再審和裁定的壹種訴訟活動。
(1)不同主體:上訴的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抗訴的是原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2)理由不同:相關上訴權不需要使用任何理由;抗議需要相關的法律理由。
(3)不同方式:上訴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抗訴只能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4)後果不同。只有被告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時,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抗訴不適用此原則。
壹般上訴和抗訴的區別在於,上訴是訴訟當事人請求再審的行為,而抗訴是檢察院的權利,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抗訴。而且上訴可以口頭解釋,不需要具體理由。
簡而言之,聘請民事訴訟律師上訴的收費主要是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各地規定的收費標準也有所不同,但收費主要是以訴訟標的金額為標準。壹般委托人承擔的律師費由委托人承擔。但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如交通事故案件、知識產權案件、仲裁案件、約定律師費的合同案件、擔保訴訟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