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當事人具備相關法律知識,能夠應對訴訟過程中的情況,就可以不聘請律師。但律師精通法律,有豐富的訴訟經驗。他們可以憑借身份調查取證,確定合理可行的訴訟方案,節省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少跑冤枉路。
每個人都被允許為自己辯護,這是我們法律允許的,但是這個時代請律師是壹種情況,這是有原因的。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畢竟他們比我們更懂法律,除非他們是律師,那就讓他們更勝任辯護吧。如今,每個人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這壹般是針對刑事案件的),就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的嫌疑。法院通常會要求律師。當然民事案件沒那麽嚴重。現在追求和諧社會,所以現在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如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壹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壹百七十壹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七十二條上訴狀應當附具。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