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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訴訟費怎麽算?

問題1:上訴法院!訴訟費怎麽算?這是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如果不服壹審法院的判決,是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原告起訴需預付訴訟費,計算公式為:

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下,50元/件,

10000-10000元,X0.025―200元,

65438+萬-20萬元,X0.02+300元,

20-50萬元,X 0.015+1300元,

50萬-1萬元,X 0.01+3800元,

問題2:訴訟費是如何計算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丹價的,按財產案件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繳費標準。

問題3:民事二審的訴訟費是多少?根據妳不滿意的標的金額計算訴訟費。如果全部不服,和壹審的訴訟費壹樣。

問題4:打官司的訴訟費是怎麽算的,怎麽交訴訟費?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繳費標準。

問題5:中院到高院的訴訟費怎麽算?妳在中級法院做了壹審。

如果妳是原告,妳壹審賠了多少?通常二審也是付那麽多。妳可以看看律師費的支付方式來計算。

如果妳是被告,妳上訴,只能交壹次高院的上訴費,其他鑒定費只有發生時才收。很難說。

問題6:二審雙方均上訴。訴訟費怎麽算?每壹方都必須支付法律費用。以後法院會根據支持哪壹方來確定訴訟費。維持原判的,上訴費用另行承擔。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繼續提問或更多詳情,請登錄威海律師門戶:wh-lawyer;如果妳覺得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希望能被采納並點贊。

問題7:訴訟費怎麽算?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分段計算。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繳費標準。

問題8:民事案件上訴費如何計算?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89)第14號《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收取辦案訴訟費。

二、訴訟費由原告和申請人在收到預繳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繳。七日內未繳納且未提出延期繳納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者上訴或者放棄申請處理。

三、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按照《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等訴訟費的數額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或規定執行。

每件離婚案10元,50元全部財產超過10000元的部分為1%。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爭議金額在50元至100元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每起勞動爭議案件30元至100元。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每案50元至100元的爭議金額繳納。

每起治安管理案件5元至30元。

專利行政案件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爭議金額30元至100元,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繳納。

財產案件收費(按爭議標的物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50元計。

1000-50000元×4%+10元

50000-100000元×3%+510元

100000-200000元×2%+1510元

20萬-50萬元×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1%+5010元

1000000元×0.5%+10010元。

上訴的時候要再交訴訟費,因為二審和壹審是兩個不同的訴訟階段。

問題9:40分起訴費怎麽算?妳說的應該是案件受理費,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繳費標準。

問題10:壹審勝訴後原告上訴時訴訟費用如何計算?妳的上訴應該有問題。

1.如果壹審已經支持的部分不上訴,按照規定就沒有訴訟費了(如果立案後要返還預收款);

2.原告上訴請求比壹審多判兩年,利息34 870元。可能多出的750元上訴費就是這部分;而利息在二審中幾乎不可能得到支持(除非被上訴人同意支付);

3.如果不明白為什麽要收這麽多,可以找告知單位解釋,應該會有答案。

申訴請求(供參考):1。維持判決“被告支付原告30萬元”的內容。

2、判決“被告支付原告96 250元。

壹審沒有主張的,按程序二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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