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簽署上訴嗎?
不,代理訴訟只是在訴訟過程中。上訴需要當事人的親筆簽名。
客戶的名字必須在起訴書和上訴書中簽名。如果妳代表客戶簽字,客戶應該知道並同意。
第二,上訴的類型
1,刑事申訴
是刑事訴訟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原審裁定、再審的書面訴訟。
2.民事上訴
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依法設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裁定,或者再審的書面陳述。
3.行政上訴
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對行政案件作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變更原判決的法律文書。
必須是針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壹審裁定或判決提起的,包含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上級以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提起訴訟,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只有人民法院不服壹審判決,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提起上訴。
壹般來說,上訴的處理只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如果是二審判決,因為已經認定為終審判決,不能上訴處理,而辯護詞壹般由辯護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處理和認定。
三、上訴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1,必須有符合條件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天起計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從他們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以上是關於代理律師能否為妳簽署上訴狀的相關內容。如果代理人是當事人授權的代理人,他可以代表當事人上訴。但上訴狀中當事人的簽名不能代簽,應由被告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