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樣本1
離婚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稱為離婚上訴。
離婚上訴的功能主要是保護壹審離婚案件敗訴壹方的合法權益,防止錯案的發生,保證審判質量。
離婚上訴具有以下特點:(1)必須由離婚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無權提出;(二)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三)上訴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作出第壹審判決的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
(1)表頭1,標題:寫?民事上訴?。
2.當事人欄:依次列出他們的基本情況: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列舉方法如下:(1)如果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是公民,書寫方法是:先列出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
上訴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立即另寫壹行: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系。
如果代理人是律師,只列出姓名和職務。
上訴人寫完後,列出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並根據案情需要,列舉了他與上訴人的關系。
(2)上訴請求
說明請求的具體目的,是撤銷原判決,徹底改變原判決的決定,還是對原判決進行部分變更。
離婚案件相對比刑事案件復雜,請求的目的要寫得清楚、具體、詳細。
想有所成就,就直截了當地指出來,不能只是含糊地說:請求上級法院照顧,適當改變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或者是?請上級法院為我判決?這樣的空話。
同時要把請求的目的都寫出來,有幾項就寫幾項,不能有遺漏。
當然,如果考慮不周,也允許在上訴審理過程中提出補充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3)上訴的理由
以論據為由,訴請離婚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不是針對另壹方;民事起訴狀完全是針對對方的不合理,這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書寫上的根本區別。
我們必須真正抓住它。
否則上訴的話,就把原審的起訴書或者答辯狀拿來,做個新面孔,復印壹下。這不僅與提出上訴的方法不符,更重要的是論據不清、不切題,使得上訴請求毫無根據,往往不被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結合原審判決來看,拒絕接受論證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1。對原審錯誤事實的論證。
重點關註原審法官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什麽是客觀真實。
針對原事實的上訴中提出的客觀真實,必須引用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第壹件事是什麽?基於事實?是的,只要原審認定的事實可以全部或部分推後,不言而喻,必然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
2.關於原審性質不當的論點。
這要特別指出其不恰當的定性。
民事案件也有定性問題,即確定案由。
如果定性不準確,就會處理不當。
3.原判決適用實體法不當之辯。
這意味著原判決參照了相關實體法規定,或者與案件事實不符;或者在引用相關法律條文時存在片面性,只引用部分相關條文,而忽略其他;或者曲解了法律條文等等,導致處理不當。
需要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詳細的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
這意味著在案件審理中,原審違反了訴訟法的規定,從而造成案件處理不當,可以據實提出,作為請求變更原審判決的理由。
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違反了訴訟法的規定,並無不當。
不應該是上訴的唯壹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實際上是對原判的反駁。
明確了這個意思之後,壹定要註意兩點。
第壹,反駁要有理有據,措辭要恰當。還要求堅持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措辭不能無限;
第二,對於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部分,即無爭議的部分,有原審的判決供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因此,上訴狀中壹般不需要重復敘述,也不需要對這些部分的同意進行解釋,以免造成上訴狀正文冗長。
寫完上訴理由,寫結束語。
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審)作出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此向妳院提出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決(或裁定),改判(或重新處理)。
(4)尾部和附件1。寄給機關,可以寫三行如下:此信寄給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寫成:致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右下方寫:上訴人:XXX(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錄:(1) X本上訴狀副本;(2) X件附件XX(名稱);(3)
XX件書證(名稱)。
離婚上訴2
上訴人XX,女,37歲,漢族,XX市人,XX市XX公司副經理,住。XX市XX區某路XX號。
被上訴人石某,男,40歲,漢族,XX省某縣人,XX市某廠業務員,住XX市某區XX路。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5月1996 (1996)號民事判決書第二次判決,現提出上訴。
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1996)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判決。依法XX;婚生女孩石X(13歲),由上訴人撫養。
上訴理由原判稱:?鑒於原告收入豐厚,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將孩子培養成人,我院認為由原告撫養孩子有利於下壹代的健康成長。
?據此,判決非婚生女孩石X由被上訴人撫養。
上訴人認為判決不當,判決理由不能成立。
理由如下:第壹,上訴人壹直在照顧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孩子與上訴人形成了牢固的母女情誼;被上訴人在XX廠做業務員近十年,經常出差在外,有時幾個月不回家,從不過問孩子的生活學習,對孩子沒有感情。
因此,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成長,而上訴人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有利於培養孩子的和諧。
第二,上訴人經濟收入不低,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
關鍵不是誰有錢,而是誰養著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被上訴人說自己有錢請保姆帶孩子,法院也認為這種說法合理。保姆能由母親照顧嗎?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在決定由誰撫養孩子時,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1993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在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妳或其母親同住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壹審法院在完全沒有征求孩子意見的情況下,做出了主觀決定。
孩子聽了,拿著妳的命哭了幾天,說不想跟爸爸住,願意跟媽媽住。
請上訴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見》辦事,考慮子女意見,改判子女歸上訴人監護。
附XX市中級人民法院:本上訴狀副本。
上訴3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中無被上訴人)上訴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在壹個案子裏,現在上訴。
上訴請求:上訴理由:附人民法院:本上訴狀副本。上訴人:年月日【填寫說明】1。上訴請求。
首先要全面描述整個案件,然後陳述原審結果。
其次,表明是否對原審判決全部或部分不滿。
最後,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原判、完全變更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
主要是針對原裁判,不是針對對方。
不服原審判決、裁定的理由主要有:
(1)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性質不當;
(3)實體法適用不當;
(4)違反法定程序。
【註】1。上訴只能以書面形式進行。
壹審判決、裁定送達時當事人僅口頭上訴,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
2.上訴是指當事人有上訴權,原、被告、被判定有責任的第三人均有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