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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意味著什麽?

刑事立案是指受理部門認為存在犯罪事實,然後報請上級領導批準,經局領導批準後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從立案開始,舉報只是提供案件線索。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嫌疑,需要立案偵查,收集證據,逮捕犯罪嫌疑人。期間,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需要經檢察院批準;公安偵查結束後,案件需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可以請律師介入,了解案情,準備辯護。檢察院初步審查後認為構成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在立案後開庭審理。壹般來說,公安辦案需要三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兩個月,法院審理案件需要三個月。

提起刑事案件的壹般程序如下:

1,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應當立案偵查,接到舉報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2.審查起訴。偵查階段結束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偵查後將案卷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在審判階段,按照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和起訴,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壹般都是由警方調查後認為符合刑事案件標準後上報檢察院,經檢察院審查後提交法院公訴。所謂報案的刑事案件有兩種。壹種是警方立案,檢察院起訴的案件叫公訴。還有壹種自訴,就是自訴人受輕傷(起訴標準是輕傷及以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犯罪人。必須註意的是,無論是何種程度的傷害,其鑒定必須來自法院認可的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3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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