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限屆滿,司法所應當組織撤銷社區矯正公告。公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不同情況,通知相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公告。
擴展數據:
1,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界定為五類罪犯,即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
上述範圍嚴格按照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2.實施措施
此外,根據“兩高兩部”的通知要求,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準確適用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釋,充分運用減刑、假釋等非監禁刑罰措施和刑罰執行措施,鼓勵罪犯改造和康復。
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法律監督,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程序,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開展。
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對違反監督檢查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對再次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教工作。
街道、鄉鎮司法所應當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獄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準確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措施,對符合假釋條件的,及時向人民法院申報假釋,並積極協助社區矯正組織的工作。相當於監禁矯正的壹種執行方式。
百度百科-社區矯正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