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業務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業務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業務員在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期間,是否明知並協助老板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於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公司及其相應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如果業務員不知道,員工不負責;如果銷售人員在同壹犯罪中明知故犯,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則為從犯,銷售人員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為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數據

案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齊魯證券前員工陳鵬被起訴。

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近壹年後,齊魯證券前員工陳鵬被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陳鵬的代理律師,北京趙衷律師事務所律師袁俊昨日向新京報證實,他已於3月20日拿到起訴書。根據起訴書,檢察院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值得註意的是,陳鵬此次被控以個人罪名,而檢方並未涉及他的老東家齊魯證券。

“起訴書稱,陳鵬個人吸收公眾存款。我們不承認對個人犯罪的起訴。公檢法機關調查了這麽久,收集了這麽多證據,最後卻以個人犯罪起訴。我們不承認。我們認為陳鵬是職務行為。”袁俊說。

2014年4月25日,陳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帶走,後被山東銀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65438年6月1日,陳鵬被警方逮捕。

據記者了解,陳鵬在其任職期間發起的私募產品,即遊傑1號和遊傑2號被抽走,遊傑1號產品總規模為7877萬元,齊魯證券客戶募集規模為2000萬元。遊傑2號產品總規模為7739萬元,齊魯證券客戶募集規模為2698萬元。這兩款產品在2014年4月24日到期後,出現了無法贖回的麻煩。

在這個案例中,山東萊蕪的壹位顧客向公安機關舉報了陳鵬。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人民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齊魯證券前員工陳鵬被起訴。

  • 上一篇:韶關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 下一篇:司法考試入門知識及考試範圍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