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洗錢罪的量刑依據是《刑法》第191條,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1,演員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
本罪的行為表現如下:
(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分子開立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已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這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將現金轉換為金融工具或將金融工具轉換為現金、將該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其他現金(如美元)、將該金融工具(如外國金融機構發行的)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如中國金融機構發行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入來源和性質:是指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入性質和來源的行為,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壹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
3.行為對象
本罪的客體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收益。
4.結果
本罪侵犯的是壹個復雜的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對於洗錢,需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判斷,尤其是不同案件認定的事項是不同的。如果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明確,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