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指控的詐騙可以無罪辯護嗎?
任何涉嫌詐騙的人都可以進行無罪辯護,但辯護人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二,什麽情況下可以做無罪辯護?
1,未實施被指控的犯罪行為;
2.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
3.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4.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3.詐騙案件中捍衛清白有哪些註意事項?
1,對案情特別熟悉。
熟悉案情要求律師對整個案件特別熟悉和掌握,熟悉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熟悉被告無罪的事實和情況。只有在熟悉案情的基礎上,才能結合法理和法律進壹步研究分析案情,決定是否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如果決定為被告人無罪辯護,就要進壹步分析如何為他辯護。熟悉案情要求律師認真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但也強調律師要認真調查收集證據,取得能夠證明被告人無罪的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鑒定結論。但律師盡量不要親自調查,最好向法院或檢察院申請調取,有助於降低執業風險。
2.無罪的證據應該足夠了。
證據充分是指律師為被告人的清白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不認罪並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才能保證辯護,才能從根本上否定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才能讓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采納。因此,除了在辯護中明確指出被告人無罪的意見,陳述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充分的無罪證據,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澄清。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要被收集的證據有力反駁。
3.慎重做決定。
如果貿然決定為被告的清白辯護,會適得其反。不僅達不到目的,反而會損害被告的合法權益。在大多數無罪辯護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是因為公訴人掌握了充分的證據,這些證據既充分又難以反駁,所以律師不能貿然答應被告人無罪辯護。為了慎重起見,有時候要和其他律師商量;必要時,可以在律師事務所領導下召開集體會議,商定是否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不能只從輕辯護,應當事先與犯罪嫌疑人溝通相應的辯護方案,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實施了相關的詐騙行為。如果情況屬實,辯護人貿然進行無罪辯護是非常不理智的。刑事辯護非常嚴格,在定罪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辯護人是不能做無罪辯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