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438+2月65438+2月07日淩晨5時許,被告人王瑞成駕駛汽車行駛至京珠高速湖南段523km+527km處時,因交通堵塞,車頭與駕駛人譚駕駛的同向停在超車道的湘LB1018相撞,判決書說。
事故造成冷藏車司機譚、乘客袁當場死亡,肇事司機陳雪芳、王瑞成受傷。
事故發生後,陳雪芳被送往郴州市中醫院搶救。
二
無法“執行”的23萬余元賠償
株洲市茶陵縣界首鎮花家村3組村民譚於1998與陳雪芳結婚,搬進陳雪芳家,成為上門女婿。1999年,他們生下第壹個孩子陳文強後,雙雙前往安仁縣尚平鄉工作。平時,陳雪芳在當地壹家生產食用菌的鮮菇公司上班,譚則在附近承擔壹些運輸業務。2006年底,兩人借了20多萬元買了壹輛冷藏車,把鮮蘑菇從萍萍運到廣州。
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壹直不富裕的小兩口迎來了屬於自己的小康生活。除了陳雪芳上班時的工資,譚每個月的跑車利潤也就壹萬多元。事故發生前,譚僅用了壹年多的時間,他還損失了65438+萬元的貸款。
“有時候,我也陪老公在廣州到處跑,主要是幫他忙。”陳雪芳說,出事那天,她身體不舒服,不想去。她丈夫建議她這次旅行後不要去。“那時候我已經懷孕兩個多月了。”陳雪芳從陰松手裏接過,兩顆淚珠落在孩子的臉上。壹臉無辜的陳四海,不知道自己此刻的身份竟然是遺腹子。她從出生到現在都沒有見過父親,只有將來長大了才能感受到這種與生俱來的痛苦。
譚的喪事辦完後,陳雪芳也很快從醫院裏康復了。案件很快進入審理階段。郴州市蘇仙區法院先後對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王瑞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郴州中院二審改判緩刑三年)。王瑞成、文龍友(肇事車實際所有人)、常德市富昌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肇事車所有人)賠償五原告(陳雪芳、譚父母)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340522元。
2009年3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該案由蘇仙區人民法院執行庭負責執行,但半年後,除了事發時車主文龍友已賠付的8000元和相關保險公司賠付的98443元外,仍有234079元的賠償金。
蘇仙區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3月以來,執行法院工作人員兩次前往常德,但“王瑞成(緩刑)和文龍友都外出打工了,找不到人。富昌公司基本賬戶只有幾百元,沒辦法執行。”
三
車禍還改變了什麽?
壹場意想不到的車禍,不僅改變了陳雪芳和譚對未來幸福生活的憧憬,也改變了兩個家庭的人生軌跡。
譚子美有三個兒子,譚吳勇是第三個。隨著譚運輸收入的增加,老兩口的生活開始有所改善。然而,譚的突然離去,讓原本對晚年生活充滿期待的老兩口壹下子陷入了絕境。他不知道,沒有兒子的支持,他還能在田裏幹幾年農活。“如果我先走了,老婆婆還能活多久?”
渾身是病的譚抱著身高不足1.4米的殷松壹臉膽怯地站在蘇仙區法院門口。與兒媳婦陳雪芳不同,這是他兒子出事後第壹次來郴州。沒出過遠門的老兩口什麽都怕看。
第二天中午在郴州,沒問出什麽結果的五個人商量了壹下,當天下午就坐車回去了。“在家裏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譚子美強調說。最後討論的結果是,需要兩天時間,因為兩天後13號法院會有壹場拍賣,王瑞成當時被扣押的那輛重型卡車當天會被拍賣。在支付相關費用後,收取的款項可以部分執行。
譚出事後,借錢給他買車的人紛紛上門討要欠款。陳雪芳只好把保險公司的9萬多塊錢壹壹還給了別人。為了讓事故車賣個好價錢,她花了6萬多元修車。修車後,她發現出事的車根本不好賣,最好只賣7萬元。“其實20多萬的車只賣了1萬多!”
陳雪芳的困惑還不止這些。在蘇仙區法院的判決書中,她第壹次了解到,在計算死亡賠償金時,律師為她寫的起訴狀,竟然與實際金額相差35000多元。“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麽。”
記者註意到,在蘇仙區法院的判決書中,計算死亡賠償金時有這樣的表述:“譚死亡時未滿60周歲,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來源均在城鎮。因此,計算公式、標準和結論為:根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293。5元/年*20年=245870,因為544原來申請的是210093。4元,所以,按申請。”
“現在,判決已經生效,算錯了也沒辦法,”陳雪芳嘆了口氣。“我現在唯壹的希望就是能把這20多萬拿回來,要多少有多少。”
“執行難不是哪個地方的事,而是全省乃至全國的事。”蘇仙區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譚案的執行情況並不樂觀,主要是兩方當事人可能外出打工,找不到人。富昌公司基本賬戶沒錢(其他賬戶查不到)。
陳雪芳不知道從茶陵到郴州的路,她還要走多久,標著丈夫生命的20多萬元賠償金,有多少能還回來?年輕的陳四海不知道沒有父親的童年,她的未來會是什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