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違反工商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個人或者單位。
2、犯罪的客體是國家對註冊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專有權。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也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行為,是對社會經濟有危害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應受到刑罰處罰。
3、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還要去實施這種行為。
4、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偽造、擅自制作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