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包含不能用作商標的標誌和形狀。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是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禁止使用的商標。
二是將《商標法》第十壹條禁止使用的商標作為商標註冊標誌。
2.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成功申請商標註冊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商標註冊是通過欺騙手段取得的。所謂欺騙,是指申請人通過捏造、隱瞞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手段取得商標註冊。
二是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成功申請商標註冊。其他不正當手段,壹般是指申請人采取欺騙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給予管理人利益以取得商標註冊。
對於已經申請註冊的商標,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