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只有申請註冊才能取得商標,還可以轉讓取得。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申請註冊商標有哪些條件
申請註冊商標有以下條件:
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4、商標要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