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是壹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並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 S. Whittingham提出並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於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丙二類”是指的是能存放丙類第二項物品的倉庫,是從能存放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的角度所做的定義。
至於“消防等級”,在規範文件裏是沒有這個提法的。我們常說的“消防等級”應該是從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設施等多方面綜合劃分的倉庫級別。
倉庫存放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大類,這五類倉庫的火災危險性依次遞減。閃點與爆炸下限為火災危險性的重要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