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5月起,對納稅人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設立的資本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其他按件征收的賬簿免征印花稅。即從5月1日起,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由0.5‰降為0.25‰。記其他賬簿由原來的每本5元免征印花稅。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應納稅憑證應加蓋印花,納稅人應在每張印花騎縫處加蓋或拔銷。
2.印花稅的征收範圍是什麽?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3.有哪些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和抄本,但視為原件的用戶除外;
2、產權人將房產贈與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贍養老人、殘疾人的學校;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和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書;
4.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簽署的產權轉讓文件;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合作社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單位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證明,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