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對於註冊商標中顏色有以下規定: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其構成要素為顏色。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並在商標說明欄內提交文字說明,註明色標,並說明商標使用方式。但應當註意的是,有些顏色是不能受到專用權保護的。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綠色作底襯;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紅色作底襯;商名名稱,尤其是酒名稱,多用燙金色彩作裝飾等等。又如壹些商品色彩由過渡色組成;淡黃、深黃、淡綠、深綠直至藍、黑等,由淺入深的顏色變化,期間沒有分界線,不能區分成不同的色塊分割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