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營業執照 不可以 註冊商標 。法律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 商標 專用權的,應當憑借營業執照向商標局申請 商標註冊 。 《 商標法 》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 商標註冊申請 ,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法律客觀:《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