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復審公告,出具轉讓證明。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a .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b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c、委托代理人的,提交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d .申請轉讓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e .如果申請文件是外文的,還應提供由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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