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宋城演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狀告開封市東京藝術中心有限公司、開封壹城宋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東京藝術中心、壹城宋韻公司***同賠禮道歉、賠償500萬元。
原告宋城演藝公司稱其以“演藝”為核心競爭力,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產業鏈覆蓋旅遊休閑、現場娛樂、互聯網娛樂,是大型的線上和線下演藝企業,重點演出項目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是目前世界上年演出場次最多和觀眾接待量最大的劇場演出。
經其多年持續使用,第939529號“宋城”商標和第919981號“宋城”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
被告東京藝術中心未經其許可,從2013年至今持續在其經營的‘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區內部及周邊,將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誌突出使用在其景區各處,並在其官網、新浪微博公眾號、微信公眾號以及百度網站等處突出使用,同時東京藝術中心擅自使用包含原告商標及字號拼音的域名,並在使用該域名的網站上進行相關宣傳和銷售。
另外,原告提到,被告壹城宋韻公司也未經許可,在“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區內,將與原告方商標及字號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誌突出使用於演出等服務。
被告微夢創科公司則在其主辦的新浪微博上,發布侵犯原告方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的內容。
故此,原告認為三被告侵犯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現在請求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東京藝術中心、壹城宋韻公司***同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目前,海澱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