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起訴有時限,從違法行為發生到投訴舉報在2年內。因為行政處罰的期限是兩年,也就是說行政執法單位不會對兩年前的壹個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但違法行為具有排他性、連續性的,可以從最後壹次違法行為被查處時起追溯至違法行為開始時止,不受兩年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