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在《今日最新聞》播放時間,香港亞洲電視免費數碼轉播的南方衛視突然在畫面顯示有關節目需要停播,但沒有明確交代原因。次日亞視發出新聞稿表示節目內含有違反香港電視業務(節目及廣告)守則內規定的廣告宣傳內容,接獲廣播事務管理局裁決及指示後需要停播此節目 。而香港收費電視轉播平臺now寬頻電視不受影響。
廣管局2月28日發出新聞稿指,節目片頭贊助商名稱重復在節目進行期間播放;贊助商名稱經常在熒幕下方的轉動字幕中獨立出現;以及每逢播出新聞報道員在錄影廠內報道新聞的畫面時,便會出現壹臺手提電腦,電腦頂蓋上貼有有關贊助商商標及其產品的提述。因此,亞洲電視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11章第3段,以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第8章第1段及第9章第7段的規定,有關條文禁止節目過分突出屬於商業性質的產品及服務,以及規定片頭和片尾贊助聲明的播放方式等。
後來,經過廣告遮蓋處理,亞視恢復了對《今日最新聞》節目的轉播。 2011年10月20日,節目記者路遙遙在東山新河浦采訪違法停車場,遭車場工作人員阻止後,被“街道臨時工”瘋狂追打,先用凳扔,再用鐵架砸,並在記者離開時,突然追上且捏住記者頸部,最後記者被打至血流滿面,額頭縫了4針。
彭彭在節目中指,東山街街道辦事處當晚發出的媒體通稿,聲稱停車場與街道無關,是車場人員和記者的雙方糾紛,完全是避重就輕,企圖掩蓋事實,最後憤而把通稿當場扔走。街道辦稱,他們經常巡查,但不知有停車場有存在。有人質疑,實際上東山街道辦和東山派出所有人參與了利益分成。另壹主持人梁棟也在《南方都市報》發表文章稱,當局的通稿材料空洞,而且假話連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