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感慨現在明星越來越註重保護自己的權利了,有過之無不及。
但是這次明顯駁回的?恰到好處?,也正好給近幾年?搶註商標熱?降降溫。
李佳琪事件起因是有媒體爆料近日李佳琦所在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起了聲音商標申請,而這次申請的商標比較特殊-?oh my god,買它買它!?。不過聲音商標近期爆料已被國家商標局駁回,壹石激起千層浪。
很多人避免心中疑惑,聲音商標為何難註冊?在筆者看來綜合有以下原因:
第壹,?聲音商標?沒有特點
雖然李佳琪的聲音有特點,但是他的那句翻譯過來就是?我的天哪,買它買它?實在難說有特色,這和壹般商場路人的叫賣並無區別,這和妳在商場買化妝品銷售員的語氣也有類同。沒有創意,更沒有特色。
第二,公***資源不能被獨占
不可能因為李佳琪的註冊就不讓其他人連基本的吆喝權利都要付費和被限制,這種?買它買它?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打招呼壹樣平淡,只有自己的產品獨樹壹幟有明顯的特征性區別,才會凸顯自己的獨商標的卓爾不群,而不是滿大街的吆喝。?
第三,不利於商標的定義,影響不好
壹旦類似這種聲音商標開啟,很多專法律空子的?聲音?就會雨後春筍般出現,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聲音,壹旦註冊成功,就是對不勞而獲者最大的鼓勵。
在我看來,市場的某些企業有這個心力還是該多花些事件專註在產品特色和本身的質量上面,努力研發出更優秀更吸引消費者的產品,以公道的價格、優質的服務讓自己在商潮中屹立不倒。而不是整天想著不勞而獲、看什麽搶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