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指非處方藥(over-the-counter (OTC) drug),又稱為成藥,指的是未經處方而可以從藥店購買得到的藥品,與處方藥相對。
這些藥品臨床應用時間較長、藥效確定、藥物不良反應較少,患者不須過多的專業知識,僅憑藥品說明書和標簽就可以安全使用。
R藥的“註冊商標”,指這個商標已經在中國的商標局註冊,可以作為企業產品的商標使用。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
我國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藥品分類管理,同年由衛生部牽頭,七部委***同成立非處方藥(OTC)辦公室。1998年車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OTC管理工作由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負責。
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LawProhibitsDispensingWithout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Direction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
商標的價值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壹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
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於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