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百威壯大以來,它與捷克百威的商標之爭便從未停歇。從1894年首次官司起,兩方便開始了漫長的商標戰爭,各種官司打遍了歐洲各個國家。1907年,雙發便達成了基本協議,規定Anheuser-Busch在北美可以使用“Budweiser”商標。但當時捷克百威完全低估了美國百威的實力,因為它的擴展速度實在太快。在1911年和1939年,雙方再次簽訂了協議,規定Anheuser-Busch公司可以在歐洲之外使用“Budweiser”商標,而在歐洲之內則是捷克的兩家百威酒廠使用。隨後,美國百威的擴展勢頭走向全世界,隨著各種官司的落敗,捷克百威的使用範圍在逐漸縮小。1990年代,歐盟法官認為兩種啤酒風格截然不同,商標不會造成混淆。而到了2009年,加入世界第壹大啤酒InBev(英博)之後,美國百威真正在歐洲立足下來,品牌得到了大幅度推廣,而捷克百威的命名權幾乎只在捷克境內了,在捷克內,美國百威必須改名為Bud,是百威的縮寫。雖然美國百威已經擁有了強大的商業能力,數次提出要收購捷克的百威酒廠,但政府始終不同意,無論開出多高的價錢都不行。在他們眼中,捷克百威啤酒已經成為了捷克啤酒乃至捷克這個國家的象征,盡管市場幾乎被擠壓到僅限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