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不歸民法典調整。
民法典不管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由商標法調整。侵犯商標權有兩種處理方式:
壹、行政處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二、被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