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實施細則第二十條還規定,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每壹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壹份,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經商標局核準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商標註冊人的名義是商標註冊的重要事項,雖然變更的是企業名稱,但其商標專用權歸屬並沒有改變,如繼續使用註冊商標,註冊人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2款規定: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每壹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註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各壹份,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商標註冊人地址,也是商標註冊的又壹重要事項,是商標管理機關進行商標管理要掌握的基本情況。對地址變更,申請人必須及時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