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二)損失賠償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送禮道歉。
二、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二)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三)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
第三,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 *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