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註冊的商標、在法國有效的國際註冊商標以及在歐盟註冊的商標或馳名商標的所有人或特許經營人可以直接在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發起程序性抗辯(procédured'opposition)以阻止爭議商標的註冊。向法國工業產權局商標局提出抗辯,被抗辯方只需支付365,438+00歐元。商標註冊人應當在商標公告後兩個月內提交答辯書,工業產權局負責轉發各方文件,組織雙方在答辯程序中的對質。註冊已超過5年的,商標抗辯方可以直接要求註冊方提供證據。商標註冊人不答復的,工業產權可以直接作出撤銷註冊的決定。在商標註冊人給予答復的情況下,工業產權局將根據雙方的證據提出爭議解決方案,提交各方討論。如果雙方對該計劃沒有異議,該計劃應被視為工業產權局的決定。否則,工業產權局將根據雙方的意見和證據做出新的決定。對最終判決不滿的壹方可以向十個有管轄權的上訴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上訴的期限是在收到工業產權局的決定後壹個月內(國外的上訴人是兩個月)。此外,法國法律對marquesnotoires的保護尤為嚴格。所謂“馳名商標”,是指除該品牌的通常顧客之外,為大多數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商標不完全相同,只要涉嫌誤導消費者,用戶就應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知識產權法》第L.713-5條)。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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