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補貼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光伏扶貧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按照程序完成備案。
b.項目建成投產,符合並網相關條件,並完成並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2)除光伏扶貧、居民光伏外,其余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
原則上均須采取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通過項目業主申報、競爭排序方式優選確定國家補貼項目及補貼標準。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市場競爭配置及補貼競價為省能源主管部門主導實施,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具體的申報條件及流程請查閱《廣東省能源局轉發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19〕358號)等相關文件,或咨詢能源主管部門。
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供電企業會積極協助您按照政府規定程序申報補貼。首先經省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並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如項目納入了國家補貼目錄,國家會按照計劃下撥補貼資金。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請致電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