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補正通知書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壹)補正內容壹律用打印機打印在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上的相應位置。
(二)要求刪除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標註“同意刪除”字樣確認刪除。
(三)補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限制在要求補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相應範圍之內,不得隨意改動、添加。
(四)修改後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壹壹對應,以利於審查工作的繼續進行。
(五)要求附送商品或者服務項目說明書的,應在補正欄目內註明“已附說明書”字樣,並附送相應的說明書(用A4紙)。
(六)補正內容較多,補正通知書上寫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頁(用A4紙),並在補正欄目內註明“有附頁”或者“見附頁”字樣。
(七)代理人的簽名或者代理組織的印章應統壹位於補正內容的右下方,並且不得遮蓋補正內容。
(八)對補正內容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相應位置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