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包含完整商標、能夠與具體商品聯系的廣告宣傳資料。比如能確認時間的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的廣告實樣,與廣告公司或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廣告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能確認時間的店堂、燈箱、戶外廣告的照片,與商標印制企業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合同或者開具的發票等。
2、是經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是包含完整商標和使用時間的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服務用品、商業交易文書。在收集證據時要註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壹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
4、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可觀情況,壹般指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情況。
政府政策限制,由於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產銷售無法進行,或無法獲得審批,商標不使用也屬於正當理由。
破產清算,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不能再進行生產經營,因為無法正常使用。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