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的行政處罰措施具體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罰款。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1)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二)沒收並銷毀侵權商標;(三)消除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四)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等作案工具;(5)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或者侵權商標難以與商品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商品。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罰款。《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1)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二)沒收並銷毀侵權商標;(三)消除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四)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等作案工具;(5)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或者侵權商標難以與商品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商品。
上一篇: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三項是什麽下一篇:商標通過率的成功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