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的民事責任《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