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形式審查(4個月)是國家商標局根據《商標法》規定,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如果材料齊全,商標局將向申請人頒發《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是國家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將對該商標是否違反禁止使用或註冊條款內容或存在與在先商標存在近似沖突等方面進行審查。經審查,如不存在違反禁止使用或註冊條款內容或無近似沖突情形,將發放商標初步審定公告通知書,如存在違反禁止使用或註冊條款內容或無近似沖突情形,將發放商標駁回/部分駁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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